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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农业(渔业)生产救灾资金补贴方案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农业(渔业)生产救灾资金补贴方案的通知
(陵府办〔201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2010年中央财政农业(渔业)生产救灾资金补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2010年中央财政农业(渔业)生产救灾资金补贴方案

  2010年10月份我县连续遭受两轮强降雨袭击,造成水产养殖业损失惨重。为支持我县水产养殖业恢复生产,省财政厅下拨我县2010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渔业救灾恢复生产资金100万元(琼财农[2010]2570号)。为做好我县救灾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受损渔民尽快恢复生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帮助渔民开展灾后自救,全面恢复生产,安定生活,战胜困难,渡过难关,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资金安排  
  (一)突出重点。重点支持严重灾区、重要品种和重大规模养殖户,以促进渔业灾后快速恢复生产。
  (二)自救与扶持相结合。灾后渔业重建,以渔民恢复生产自救为主, 财政适当补贴为辅,鼓励渔民自力更生。
  (三)渔民受益。2010年中央财政农业(渔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一批)主要用于对受灾渔民的直接补贴,坚持按照“重灾侧重、无灾不补”的原则,切实让受灾渔民受益。

  三、补助范围  
  在《2010年特大持续暴雨造成渔业损失救灾资金补贴方案》(陵府办〔2010〕191号)已补贴的基础上,重点支持重灾区恢复渔业生产,同时适当考虑其它受灾群众。 
  在补贴对象确认过程中,海水网箱养殖需持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海域使用许可证,池塘、山塘水库经营者需持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

  四、资金安排  
  (一)新村镇56万元。其中海水网箱养鱼、海水池塘育苗、养殖共43万元,龙虾养殖13万元。 
  (二)黎安镇14万元。其中麒麟菜10万元,龙虾养殖2万元,海水池塘育苗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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