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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昆明市新型农村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依托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业务核算、待遇支付、账户查询等管理服务项目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实现业务流程和经办服务的规范化,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要求紧,工作量大,为组织、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昆明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昆明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这两项制度试点工作。试点期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参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昆明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昆政办文〔2010〕7号)执行。
  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按照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审核后上报省政府审定,8月内正式开展工作。
  各试点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策,让符合条件的人员了解和掌握政策精神,积极参保,使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要密切配合,协调做好城乡居民的参保工作。
  (二)搞好经办管理和服务工作,夯实工作基础
  各级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政策、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办事能力,提升办公效率,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11〕165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187号)的要求,做好经办管理和服务。一是要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组织好参保、缴费、发放等工作,逐步建立起统计、档案、财务会计、基金管理制度,使经办工作达到标准化、指标化、规范化。二是要完善统一的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络化业务经办和管理服务。三是要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都要配备好工作人员,补充工作力量,解决好人员、办公场地、工作经费等问题。四是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做好缴费、社会化发放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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