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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2009-2010年节能减排规划的通知

  (五)推进建筑节能。加强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测、验收、销售等全过程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对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的建筑,不准开工建设。积极开展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等节能试点示范工作。对建筑围护结构的墙体、屋面、门窗等进行节能权衡改造,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材料和设备在新型建筑中的应用。选择能耗较高的宾馆、酒店、商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测系统试点,有计划地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
  (六)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完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车辆报废制度,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辆。同时做好县际班车的滚动发班工作。
  (七)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政府机关全面使用节能灯,加强对空调机、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管理,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政府采购优先选择节能产品,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车辆,推动公务车节油。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展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在农村中大力推广沼气利用。充分利用我县水资源优势,加大小水电建设力度,提高上网电量。出台与我县产业政策相配套的差别电价政策。制定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等价格政策。电力部门加大电网改造力度,降低电网线损,帮助用电大户开展节能潜力分析,促进企业节能降耗。
  (二)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通过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政策,促进粉煤灰、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等综合利用,提高废弃物利用水平。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力度。加快散装水泥物流和供应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水泥散装率。
  (三)加强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利用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省政府节能专项资金、省科技成果推广资金等财政资金,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技术示范工程,促进节能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积极发挥市场需求对节能技术进步的拉动作用,为全县节能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四)加强节能培训与宣传。加强对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完善节能管理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围绕我县节能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系列科普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到节能行动中来,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五)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各职能部门节能工作开展情况;高耗能行业、企业及机关、商厦、宾馆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管理情况。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实施用电实时监测,切实控制高耗能企业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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