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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有关单位,省驻琼中各有关单位,各国营农(林)场,农垦营根机械厂,金石橡胶加工分公司:
  《琼中县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方案》已经2009年8月5日第1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琼中县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卫生管理县、乡、村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卫〔2009〕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通知》(琼财支〔2009〕58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确保我县乡镇卫生院财务从2009年7月1日起,进行集中核算,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和《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对乡镇卫生院财务、账户统一集中管理,规范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经济管理效益,促进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县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盘大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郑忠辉(县政府办副主任)
  向 前(县卫生局局长)
  罗宁波(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  曾庆权(县监察局副局长)
  覃海龙(县发改局副局长)
  黄国清(县编委办主任)
  王德雄(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曾令锦(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赞妃(县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向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赞妃同志和曾令锦同志兼任。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设置
  (一)机构名称:琼中县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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