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3月20日启动,7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进行广泛宣传,特别要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群众充分认识整治公路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法制观念,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调查摸底,充分准备。公路沿线的县(市、区)政府要对公路两侧建设(包括沿路“综合服务区”)和现有建筑包装进行统一规划,对集贸市场和新建的开发区、村镇进行合理规划;认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应拆除的建筑物及私填的平交道口、私设的非交通标志、电杆、电线、龙门架,并下达拆迁通知书,与沿路两侧店铺业主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
3、制定计划,周密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30日前报市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5102989)。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原则,以全市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为契机,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活动,拆除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建筑物,达到整治工作的标准要求,修缮公路两侧残垣断壁,对拆除后的建筑空地要合理规划,在公路两侧进行不低于20米的绿化,抓好公路两侧店铺 “门前三包”的落实等。全面达到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标准,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美观。同时,在集中整治基础上,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公路环境治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办法,逐步建立全市公路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全市公路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考核评比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由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组织对各县(市、区)公路综合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予以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我市“三年上水平”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到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公路沿线群众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公路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该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为有效保证各阶段工作落实,县(市、区)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各行业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