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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划分

  市政府成立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市政府市长郑雪碧任指挥长,副市长武卫东任常务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市纠风办、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商务、工商、环境保护、林业、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领导及有整治任务的公路沿线政府县(市、区)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全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划分:

  (一)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清除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摊点、作坊、垃圾杂物和未经许可私自设置的非交通标志、平交道口、电杆、电线、龙门架;对拆除后的建筑空地进行合理规划,及时绿化、美化;对公路两侧集贸市场的迁移以及新建村镇和开发区建设,应按照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进行合理规划,并对过街路段予以包装;负责与路边店铺业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具体组织落实。

  (二)纠风部门: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限速标志进行拆除;负责对人大、政协提案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限速标准过低问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协调有关部门对限速标准进行调整;负责对擅自在路面设置的监控设施进行拆除,确需设置的责令设置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在公路路面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违规停车、摆摊设点、卸载货物和从事生产、经营等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要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在整治公路环境中的执法行动,加强公路治安,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破坏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

  (四)国土资源部门: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用地不予审批,对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建筑用地的审批要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即: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边缘零散建筑用地的审批要征得交通运输部门同意,防止公路街道化现象的发生。

  (五)规划部门:负责公路两侧建设和现有建筑包装统一规划。新建村、镇和开发区应当布局在公路一侧,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新民居建设,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作出建设规划,可集中建设沿公路一侧的“综合服务小区”。

  (六)商务部门:负责对公路两侧新增加油站、商品专营店审批把关工作,审批前要征求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出具审查意见),本着安全方便、布局合理的原则设置。

  (七)工商部门:负责取缔公路用地内加水洗车点、占道经营摊点,店铺货物不得摆置门外。对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新增店铺等分散独立的经营点不再予以审批。

  (八)环境保护部门:严格控制厂矿企业向公路两侧边沟内排放工业污水、生活废水。

  (九)林业部门:今后凡新改建公路,地方政府要把公路用地之外林带建设同时列入规划,与公路建设同步实施。对拆除后的建筑空地要合理规划,及时绿化、美化。

  (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认定建筑控制区内未经许可的非交通标志牌、私自平填排水沟、平交道口、违章设置的电杆、电线和龙门架;负责保持路面常年清洁、无坑槽,桥涵构造物完好;过村路段有完整的排水设施,公路绿化无缺苗、死苗;交通标志、标线等公路安全设施齐全、醒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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