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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优化民政基本公共服务
  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要求,增加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优化服务结构,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
  (一)推动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加大移民生产开发扶持力度,加强资金规划、项目管理和产业组织引导,突出项目扶持重点,拓宽就业渠道,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增强移民创业致富能力,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具体困难。到2015年,力争实现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5%。加强新建拟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管理,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加快移民和谐融入安置地进程,切实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围绕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突出小城市、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科学调整行政区划,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划体系,进一步健全“平安边界”建设长效机制。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成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到2015年,全省建成覆盖面广、功能强、技术先进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三)建立惠民殡葬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殡葬制度,到2015年,全省所有火葬区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惠民殡葬制度,提供文明、优质的殡葬服务。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殡仪基础设施和服务设备,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到2015年,全省城区人口10万以上的县城所在地均建有殡仪馆。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强化执法、规范服务”的思路,深化完善殡葬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殡葬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大力推行“绿色葬法”,继续推进“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到2015年,全省完成30万穴坟墓治理任务,治理率达85%以上,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88%。规范公墓管理服务,扶持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四)依法规范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建立婚姻登记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机制,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快与全国婚姻登记信息库联网步伐,提升婚姻登记员整体素质,依法完善婚姻登记规程,提高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收养工作,完善事实收养办法,推动大龄、病残儿童回归家庭,完善社会散居孤儿涉外送养程序,建立收养跟踪反馈制度,推动“寻根回访”工作。
  (五)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加强临时性救助、家庭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大救助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完成市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完善以市救助管理站为中心,县(市、区)救助管理站为依托,街道、社区救助点为补充的救助网络。加强救助管理机构的等级评定和规范化管理,到2015年,力争90%以上救助管理机构达到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六、推进民政重点项目建设
  按照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基本思路,重点建设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综合防灾减灾、精神卫生服务、儿童福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假肢康复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等10大类项目,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基础设施网络,不断强化民政社会服务保障基础支撑,有效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表3 “十二五”时期民政建设项目库分类表


┌───────────────┬──────────┬──────────────┬───────────┐
│  项目名称         │项目数(个)     │建设规模(万平方米)     │ 总投资(亿元)    │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429       │  546.59         │  142.80      │
├───────────────┼──────────┼──────────────┼───────────┤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206       │  106.38         │  13.23      │
├───────────────┼──────────┼──────────────┼───────────┤
│综合防灾减灾建设项目     │  44       │  11.21         │  3.21       │
├───────────────┼──────────┼──────────────┼───────────┤
│精神卫生服务建设项目     │  5        │  8.20          │  2.63       │
├───────────────┼──────────┼──────────────┼───────────┤
│儿童福利服务建设项目     │  14       │  23.76         │  5.58       │
├───────────────┼──────────┼──────────────┼───────────┤
│社会救助服务建设项目     │  27       │  9.71          │  3.55       │
└───────────────┴──────────┴──────────────┴───────────┘
┌───────────────┬──────────┬──────────────┬───────────┐
│优抚安置服务建设项目     │  29       │  51.74         │  8.23       │
├───────────────┼──────────┼──────────────┼───────────┤
│假肢康复服务建设项目     │  3        │  2.06          │  0.21       │
├───────────────┼──────────┼──────────────┼───────────┤
│婚姻服务建设项目       │  5        │  0.28          │  0.16       │
├───────────────┼──────────┼──────────────┼───────────┤
│殡葬服务建设项目       │  68       │  539.31         │  34.09      │
├───────────────┼──────────┼──────────────┼───────────┤
│合计             │  830       │  1299.24        │  213.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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