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水平,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特别是重特大病的救助力度,到2015年,全省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达到15元以上,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完善救助工作程序,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即时结报。
3.依法规范集中供养。完成敬老院事业法人登记工作,推行供养机构等级评定,实现管护服务专业化,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将供养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专账核算,确保五保、“三无”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
4.健全综合救灾减灾体系。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五级救灾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将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应急服务时间缩短至12小时内,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救助所需得到及时满足。规范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到2015年,各市、县(市、区)均建有一所避灾安置中心,乡镇(街道)、多灾易灾城乡社区建有一所避灾安置所,全省避灾安置场所可容灾民总量达到300万人以上。优化救灾物资仓储布局,建立完善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新建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各县(市、区)均建有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实现救灾物资仓储布局进一步优化。探索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为全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供保障和支持。建立全省无线灾情速报系统,提升灾害信息员素质,提高灾情报送效率。完善自然灾害救助规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将县(市、区)灾害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建立规范有序、运转有效的基层救灾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减灾能力。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图1 “十二五”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略)
(三)构建军民融合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双拥工作平台作用,完善优抚保障政策,深化安置改革,促进军政军民和谐发展。
1.提高双拥共建水平。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式双拥共建机制,广泛开展双拥宣传和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对部队军事斗争准备的支持,积极配合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等重大任务。进一步提高社会化拥军工作水平,广泛开展科技、信息、教育拥军等活动,帮助部队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
2.完善优抚保障服务制度。健全优抚保障机制,扩大优抚政策覆盖面,提高优抚保障水平,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进一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医疗保障服务制度,加大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就医和老年病、慢性病医疗救助力度,实施白内障免费复明工程。完善全省优抚数据和信息系统,提高优抚对象动态管理水平。推进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成省荣军医院新院建设并投入使用。依法规范烈士褒扬工作,加强全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和集中保护管理工作,大力宣扬烈士先进事迹。
3.深化退役士兵及军休干部安置改革。健全城乡一体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建立安置补偿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全面推行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增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优化军休安置服务,规范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交接安置,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稳妥推进住房、医疗体制改革,完善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服务机制,提高军休安置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全面加强军供站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升保障服务水平。启动省军供站分站建设工程。
四、加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
以城乡社区建设为抓手,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完善基层民主治理机制,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居民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一)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加快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市、县(市、区)建立以服务热线为标志的网络信息化服务统一平台,乡镇(街道)建有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村级社区服务中心总数超过15000个。加强社区组织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新型社区治理组织,建立备案制度,逐步形成以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等主体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加大社区公共服务投入,广泛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资助补贴机制,鼓励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基本建立有效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需求的社区服务体系。到2015年,城市、农村社区志愿者分别占城市、农村社区居民人口的10%和5%以上。
(二)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完善居民自治制度,推广直接选举,降低非本地户籍社区居民参选“门槛”,社区居民委员会直选率力争达到60%以上。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议事协商、民主评议等制度,依托社区监督委员会、协商议事会等载体,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居民自治,增强社会生活共同体意识。完善村民自治,加强以农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规范村委会选举,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提高农村社区管理服务能力,依法保障农村居民权益。
(三)健全社会组织培育监管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健全财政资助奖励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培育慈善公益类、基层服务类、行业组织类社会组织。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器,优先扶持发展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职能,着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大力倡导诚信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党建覆盖面,以党建工作引领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设全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社会组织执法监察队伍,及时查处非法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四)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健全政策体系,强化行业规范,探索完善社会工作人才管理机制,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完成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设置,以社区为重点开展社工服务,并积极拓展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医疗卫生、文体教育、残障康复等领域的专业社工服务。到2015年,全省拥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10万人。广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培育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培训机构,发展社工行业管理、评估、继续教育机构,提高社工理论研究和服务水平。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建立政府机构与高校、科研单位、社会组织合作机制,拓宽国内外社会工作专业交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