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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强化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围绕建党9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和公安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以及攀钢、攀煤等大中型企业的监督检查,大力整治火灾隐患。要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外墙保温装饰材料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的立案、销案程序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二)创新消防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加强合同制消防文员建设,建立完善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火灾隐患整治合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机制和模式,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勤务制度,提升消防监管能力和消防安全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探索建立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保险、信贷等社会信用体,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加大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互通信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坚决防止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流入市场和使用领域。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要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通过加强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建设,发挥消防产品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企业行为,确保消防产品质量。
  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一)加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力度。各县(区)要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群众参与互联网“家庭消防安全自查”活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科技、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为教学、科普、普法、就业教育等工作内容。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开展对妇女儿童、青少年和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农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开展消防宣传。
  (二)抓好消防宣传“六进”工作。以消防宣传“六进”(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为载体,将消防宣传纳入普法宣传计划,围绕《消防法》宣贯、119消防日、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等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正确运用、自觉遵守、依法参与消防安全活动,依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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