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完善低保分类救助制度。完善城乡一体的教育、医疗、住房、供暖、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特殊困难对象专项救助力度。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城乡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低保对象退出机制,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查信息系统平台,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加快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四级救助网络。完善集中救助、跨省救助、社会参与等救助管理机制。健全财政资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创新募捐方式,建立覆盖全市的经常性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1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和监管,创新慈善项目化运作机制。
(六)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五年建设、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100万套,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大力发展公租房、廉租房,将保障房供应结构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鼓励产业园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向园内企业职工出租。完善租金补贴机制,缓解承租家庭租金压力。加大对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骗购、骗租行为。积极推进旧城人口疏解和房屋保护性改造修缮,完成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大抗震节能房屋改造建设力度,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四、提升居民健康服务水平
身心健康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体验。“十二五”时期,立足于让人们少得病、看得上病、看得起病,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体育健身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市民主要健康指标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一)加快健康北京建设。
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以及公益户外广告等媒体,大力开展保健常识、医药卫生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宣传和传播,培养市民健康生活理念。到2015年,35岁以上居民的体重腰围、血压和血糖等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健全市、区(县)两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完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体系。全面落实《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2009-2018)》。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和示范小区,在社区和单位积极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扩大人群受益面。
发展全民健身事业。落实
全民健身条例,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大力改善群众体育活动条件。加快区(县)体育中心建设,实现达标全覆盖。加快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步伐,健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管理制度。大力发展群众性体育组织,壮大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
营造健康生活环境。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居住场所等环境卫生监测监督机制,提高市民生活环境卫生水平。加强职业疾病预防监控体制,提升尘肺病、职业中毒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预警体系,完善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为重点的卫生监督工作。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录,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和水平,到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100元。
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应急资源,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加快综合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进一步加强首都公共卫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健全卫生应急物资调运机制。
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增强全市疾病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积极开展慢性病预防和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达到80%。
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健全心理健康疏导、干预机制和心理保健服务体系,让市民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坚持防治结合,强化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防治和社区康复功能。推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加强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力度。建立重大灾害及突发事件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开展受灾人群心理救援工作。推进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以及区(县)精神卫生医院和专业机构建设,改善精神卫生设施条件。
强化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转变孕产期保健模式,提供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包。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有效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为0-6岁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等基本保健服务。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和妇幼保健体系。
(三)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建立方便高效的就医格局。调整医疗服务体系结构,加快建立区域性医疗中心、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强化服务功能,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山区巡诊服务和延长服务时间等措施,使社区卫生机构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制定分级诊疗标准,采取合理调整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向基层下沉,逐步形成“社区首诊、分级就诊、双向转诊”的有序就医格局,到2015年社区转诊预约成功率达到80%。
图1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重大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规划示意图(图略)
完成11个新城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建立以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的区域医疗集团。加快北京儿童血液肿瘤中心建设,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科设置,规划建设1-2所新的儿童医疗机构,缓解儿童看病困难。加强老年医疗机构建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将部分二级医院改制成康复医院和护理院,提高康复和护理服务能力。
切实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北京市疾病谱现状、居民健康需求,发挥重点学科的特色和优势,开展医学研究,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推动预约诊疗服务,缩短患者等候时间。推动疾病诊疗规范和病种质量管理,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完善鼓励医务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政策,调动医务人员服务基层的积极性。普遍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可及的医疗卫生信息服务。
(四)继承和创新中医药。
完善中医服务网络,全方位延伸中医药服务。积极培育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高新技术,在基层卫生机构采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预防保健以及康复护理等服务,切实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作用。加快东城区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整合首都优势中医药科技资源,筹建北京中医药研究院。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提高中医类别全科医师临床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