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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现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浙江省小诊所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现场验收标准(试行)

  单  位: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验收标准

验收重点和方法

标准

分值

扣分、缺项内容

验收

评分

一、合法性与人员管理(15分)

10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从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等证照应在显著位置悬挂。

现场检查。

2

  

102.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的诊疗、服务范围采购、配备和使用药品。

现场检查,每超过《目录》10个品种扣1分。

3

  

103.处方审核和调配人员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参加每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现场检查人员资质证明和培训记录。

5

  

104.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现场检查健康档案,未按时体检的每人扣1分,有不符合健康条件的上岗人员扣5分。

5

  

二、设施与设备管理(20分)

201.设立与其规模和用药量相适应的药房(柜),药房(柜)应相对独立、卫生、整洁,与诊疗、生活场所分开。药房(柜)陈列药品应有防尘、防潮、防鼠、避光等设施。

现场检查,药房(柜)未相对独立设置扣4分,药房(柜)不卫生整洁扣2分,防潮、防鼠等设施不全的扣1分。

6

 

 

202.有冷藏、阴凉存储的药品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并能正常使用。

现场检查,需冷藏存储无设备的扣5分,需阴凉存储无设备的扣5分。

10

 

 

203.特殊药品(危险品)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现场检查。

4

 

 

三、采购验收与储存养护管理(35分)

301.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对供货方的资质进行审核并索取相关证明。

查资料和抽查药品,渠道不合法扣10分。

10

 

 

302.对购进药品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

查验收台帐和现场抽查药品,发现1批无验收记录扣1分,3批以上未记录扣5分。

5

 

 

303.按药品说明书要求的存储条件存储药品。

抽查药品,未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存储的扣5分。

5

 

 

304.药品与非药品、药品与医疗器械、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中药饮片应分区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标识;不合格药品应集中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现场检查,未分区的扣3分,未分类的扣2分,无标识扣1分。

5

 

 

305.每日对药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予以记录。

现场检查,无温湿度仪扣2分,未记录扣2分,超标未采取措施的扣3分。

5

 

 

306.每月对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对近效期药品、容易出现霉变、潮解的药品要建立养护记录,不合格品要按制度规定及时处理并记录。

现场检查,未按规定养护扣2分,无养护档案扣2分,不合格品未及时处理扣2分。

5

 

 

四、调剂与服务管理(20分)

401.必须凭处方调配药品,调配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名并按规定时限保存。

现场检查,无处方调配药品扣2分,处方未签名1张处方扣1分,未按规定时限保存扣2分。

5

 

 

402.严格按诊疗规范要求配发药品,并在交付时提供用药指导。

现场检查。

5

 

 

403.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应符合卫生要求。

现场检查,每项不合格扣1分。

5

 

 

404.配制输液的区域应相对隔离,符合清洁卫生要求。

现场检查。

5

 

 

五、制度与规范管理

(10分)

501.应建立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

5

 

 

502.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按规定及时向当地药监局、卫生局报告并记录。

现场检查相关记录。

3

 

 

503.公开药品质量举报投诉电话。

现场检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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