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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的通知

  三、加强电子监察建设,注重发挥监察实效,提升电子监察系统整体功能。
  9、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在2008年省局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纳入省政府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上,2009年确保所有市县局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省政府电子监察系统。――4月份启动
  牵头单位:监察室、信息中心
  参与单位:各业务处室
  10、完善电子监察系统的预警纠错、投诉处理机制。――4月份启动
  牵头单位:监察室、信息中心
  参与单位:相关业务处室
  四、强化受理“窗口”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
  11、对第一批群众满意受理窗口实行动态评定、动态管理,在省、市、县三级受理大厅、受理窗口中评定出系统内第二批“群众满意办事窗口”。开展基层局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12月份完成
  牵头单位:监察室
  参与单位:政策法规处
  12、简化程序,将3个药品注册补充申请事项(①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企业整体变更名称,生产地址未变;②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地址,仅门牌号码改变,实际生产地点未变;③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改为受理大厅现场办结。继续缩短审批时限,省局备案的6个药品注册补充申请事项(①补充完善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②按规定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包装标签;③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④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⑤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⑥其他由省局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备案登记时限提速20%,情况特殊的,随到随办;6个医疗器械审批及服务事项(①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行政审批;②注册证变更审查;③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备案;④医疗器械广告审批;⑤医疗器械广告备案办理;⑥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办理),办理时限提速20%。――4月份启动
  牵头单位:药品注册处、医疗器械处
  参与单位:政策法规处
  13、建立抽验合格药品退还制度。――8月份完成
  牵头单位:监察稽查分局
  参与单位: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14、严禁强制相对人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培训,规范药械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3月份启动
  牵头单位:人事教育处
  参与单位:各业务处室
  五、完善效能投诉查办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督促检查,开展效能“创新创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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