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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


  (二)农业产业。

  1.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支持华侨农林场通过股份制、合作制、合同制等方式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抓好甘蔗、茶叶、热带亚热带水果、无公害蔬菜和养殖业等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优良品种、先进种养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方法的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工厂化农业,大面积推广大棚果蔬。加快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发展优质高效养殖业。加快推进各类立体种养模式,扶持利用果园、林地、水库、鱼塘等发展特色养殖业,建设特色养殖基地。积极开拓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基地。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自治区财政对符合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倾斜扶持。各级财政支农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每年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华侨农林场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等。

  2.扶持龙头企业。加快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和扶持龙头企业牵头设立合作组织或与合作组织开展合作,通过“公司+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发展订单农业,带动华侨农林场广大职工群众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围绕华侨农林场的特色产业建设,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型、加工型、流通型等龙头企业。鼓励大中型企业到华侨农林场投资办厂,吸引国内外企业参与华侨农林场农业产业化经营。对龙头企业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各项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自治区将根据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对华侨农林场申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及名牌产品的,有关部门要优先推荐上报,并给予支持;对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企业,自治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时,优先向华侨农林场倾斜。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推广部门采取技术入股、科技对接等形式进入龙头企业,牵头或参与兴办科技型龙头企业。

  (三)林业产业。

  1.建设特色林业体系。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加快低产低效林改造,适度发展核桃、八角、肉桂等特色经济林,培育野生食用菌、森林蔬菜、观赏植物等非木材加工业;积极发展人造板及二次加工产品、高档家具等林产品加工业;加大生态旅游区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开发生态旅游、森林保健、森林探险和科普教育等特色森林旅游业,带动林区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广阔、关联度强、科技含量高、综合效益好的龙头企业,逐步形成林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发展模式,走新型林产工业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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