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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控制消费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好自治区物价局出台的各项降价降费措施;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出台,对属于政府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原则上不得提高;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严厉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制造涨价谣传、恶意炒作、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物价作用。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采取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扶持蔬菜基地建设、建立商品储备、增加商品供应、平抑市场物价、补贴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等方面,加大价格调节基金的扶助力度。
  (四)做好相关预案。各相关部门要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后的物价调控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同时要对由此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提出应对措施,预防媒体炒作和引发抢购等现象发生。
  五、加强部门配合和协作
  (一)加强会商。建立北海市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物价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物价局、商务局、粮食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财政局、国资委、民政局、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等单位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分析价格走势及调控效果,协调解决价格调控监管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价格调控意见和建议。
  (二)密切配合。各控价目标责任单位要按照责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市商务局、粮食局等部门要与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科学合理确定平价销售商品的投放地点,确保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采集的物价指数数据真实反映我市价格水平及政府采取一系列价格调控措施取得的预期效果。
  (三)工商、公安、市场经营管理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相关保障工作,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六、建立低收入困难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市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要研究建立我市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要积极实施生活补贴。在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时期,要更多关心和帮助解决困难群众、低收入群众,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给予他们适当的生活补贴。具体由市民政局牵头拟定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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