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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控制消费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控制消费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控制消费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北海市控制消费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5号),有效控制消费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努力实现全市2011年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全区年中工作会议提出了力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全年控制在5.2%左右的物价控制目标。为确保完成这一目标,自治区政府对各市下半年控价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下达。我市7-12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调控目标分别为:106.4%、106%、105%、103.7%、102.1%、101.3%。下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必须控制在4.1%以内。
  二、实行价格调控目标管理责任制
  控制物价过高过快上涨,管理好通胀,事关民生,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控制物价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市场规律,运用市场对价格的调节作用,通过正确引导消费预期、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增加商品市场供给、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等多种措施来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势头,确保实现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目标。
  (一)实行价格调控目标市长负责制。
  成立北海市市场价格调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全市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各项具体工作。
  组 长:连友农  市长
  副组长:孙大光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冯群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欧阳经华 市财政局局长
  蒋 达  市商务局局长
  卢永佳  市农业局局长
  庞许明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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