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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小麦粉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小麦粉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工商消发〔2008〕261号 2008年11月20日)


各分(市)局:
  近日,省局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开展流通环节小麦粉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流通环节开展一次小麦粉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在小麦粉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规范我省流通环节小麦粉市场经营秩序。现将省局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将省局的《通知》转发到基层工商所,认真学习领会省局《通知》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健康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小麦粉市场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小麦粉市场消费安全,有效维护小麦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小麦粉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认真摸清小麦粉经营业户的底数,登记造册,并按照“四制”的规范和要求,引导和规范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要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查看经营者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市局统一对重点品种进行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对经销不合格小麦粉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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