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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市场和食用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市场和食用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消发〔2008〕196号 2008年09月11日)


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2008年中秋、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到来,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市场和食用油市场稳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市场和食用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市场和食用油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加强“两节”食品市场和食用油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中秋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国庆节是举国欢庆的重要节日,做好“两节”期间月饼、食用油和其他节日食品的市场监管工作,对于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两节”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与质监、药监、卫生、农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好节日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为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监管重点
  在做好残奥帆赛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针对“两节”食品市场和食用油市场的特点,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四项制度”建设,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市场和食用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省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市场和食用油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做好月饼市场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月饼质量问题和强制搭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集中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各级各部门要针对食用油市场存在的经营酸败变质散装食用油等突出问题,以城区中、小型食品经营店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依法查处不合格食用油和有毒有害食用油的违法行为。食用油经营者要建立供货商档案,如实记录进货台帐,保证流通环节食用油来源合法,完善食用油安全监管追溯机制。
  (三)集中开展国庆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食品等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监管力度。以巩固和完善“四项制度”为重点,以工商所为单位,对辖区食品经营者逐户检查,坚决消灭监管死角,充分利用定向监测和快速检测等手段,加大食用油、月饼和节日食品的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力度。
  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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