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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企发〔2008〕251号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各分(市)局: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登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的意义,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国内经济运行中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企业和广大农民贷款融资难问题越显突出。在这种形势下,为缓解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市政府审时度势,及时制定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全力服务于小企业和广大农民。全市工商系统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起来,立足工商登记管理职能,把这件事关小企业和广大农民,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二、热情服务,严格登记,为小额贷款市场输送合格的经营主体
  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我市首先选择一个区市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因此,试点工作正式开始后,全市工商登记机关要认真按照《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省工商局《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搞好小额贷款公司登记注册,在登记注册中热情服务,严格把关。各分(市)局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登记工作,要严格小额贷款公司准入条件,严格审查主发起人条件、股东持股比例、注册资本状况、经营范围等要件。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特别是对未取得政府金融办核准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为了加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凡分(市)局接到试点申请的,要主动向市局企业注册局报告,市局注册局加强指导。
  三、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
  全市工商登记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建立并不断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属地监管的作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无照经营、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及时依法查处。要充分发挥一年一度的企业年检的作用,严格审查登记事项,严格审查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资格要件,对不具备经营资格或不参加年检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确定并已登记后的小额贷款公司,各分局要确定两人专管,并将专管人员名单报市局备案。
  四、加强协作配合,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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