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张元福副市长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经发〔2008〕283号)
各分(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12月1日,张元福副市长在我局呈报的《青岛市工商局关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报告》上做出重要批示。张元福副市长批示:“对合作社的注册既要积极又要严格审查,防止协会翻牌,要保证质量。”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相继对我局在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张元福副市长的批示,对我局在牵头中介服务业发展工作中,抓住当前主要发展方向,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对我们进一步做好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市工商系统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始终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中介服务业发展重点,真正把思想认识和工作实际提高到新的水平。现就认真学习贯彻张元福副市长重要批示精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张元福副市长重要批示精神上来
对张元福副市长的重要批示,各分(市)局要迅速传达,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张元福副市长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落实到推动中介服务业发展工作实践中。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
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尤其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为指导,坚持把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上级领导的肯定和鞭策作为进一步振奋精神、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再接再厉,勤奋工作,不辜负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殷切期望和要求。
二、在发展规模上始终坚持量质并举的原则
各分(市)局要按照张元福副市长指示精神,针对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条件尚不成熟,不能盲目求多求大。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各分(市)局在积极扶持发展基础上始终坚持量质并举的原则,既抓量的扩张,又抓质的提高。对已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逐步规范、提高;对新组建的合作社,要从源头抓起,在组建、登记阶段就加以规范,并在各方面积极给予指导和扶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提升一个”,防止以协会形式翻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范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