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企发〔2008〕281号)
各分(市)局: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12.4”重大火灾事故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市委市政府连续召开紧急会议并下发《关于转发鲁政办发明电{2008〕205号文件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青厅字〔2008〕62号),要求各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系统安全生产会议的部署,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市局“维护四个安全”的总体要求,各级领导要充分认清当前的形势,提高安全监管的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摆到执法监管首要位置。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紧密结合实际,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能任务,按照“一岗双责”“六个不放过”的原则要求,步步抓落实。
二、严格审批前置条件。“九小场所”是易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隐患,必须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刻汲取今年以来4起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138号规定“……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安监、旅游、人防、房管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作为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于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及易燃易爆单位,更要严格把关,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文化、安监、旅游、质监等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各级登记部门
要严格按照规定把好前置审批关。
三、加强烟花爆竹登记管理。“两节”将至,2009年度烟花爆竹审批登记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关于2007年烟花爆竹零售审批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青监发[2006]163号)文件,要严格执行审批登记的“三项原则”,即“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先审批许可,后工商登记”,“名称、负责人姓名、经营场所、企业类型四统一”,严格把好登记发照关,按照审批、登记发照、归档的工作程序,建立规范化的登记管理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特别要加强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对烟花爆竹市场的巡查监管,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形成执法合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