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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4、制定有关政策,推进镇(街道)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为16周岁以上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庇护性就业等公益性服务,提高镇(街道)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5、按照国家、省要求,配套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制定实施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工作人员2500人。

  6、充分整合利用社区资源,设立残疾人康复医疗室,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社区残疾人    提供服务咨询、心理疏导、文体康乐与服务转介等,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7、全面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对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接受康复教育的0―6岁本市户籍残疾儿童给予补助。积极扶持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增加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学位,满足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需求。

  8、加强各级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康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依托各级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儿童家长和残疾人亲属提供康复知识与护理技巧培训,使残疾人得到有效家庭康复。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到2015年,全市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95%。

  --大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积极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增加特殊教育学位,新建规模较大的东莞启智学校,加快市残疾人康复实验学校建设,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继续开展残疾学生教育救助,加大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力度。

  --加强特殊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政策措施:

  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探索幼儿学前康复教育机构与普通幼儿园的合作模式,促进残健融合学前教育发展。

  2、建设市残疾人康复实验学校,按照有关标准,核定人员编制,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教师工资、福利不低于普通学校待遇;发挥其对区域特殊教育、康复养护综合服务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特殊教育发展。

  3、按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新建东莞启智学校,扩大学校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增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抓紧完成残疾人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建设。

  4、建立全市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特殊教育督导制度,推动特殊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5、建立0-14岁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工作机制,帮助残疾儿童家长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

  6、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对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助;对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7、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力度,对特殊教育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在全市优秀教师表彰中的比例。

  (四)劳动就业

  主要任务:

  --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集中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自主创业得到有力扶持,残疾人就业层次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实现就业。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就业导向的订单式培训服务,实施个性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就业服务。

  --建立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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