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周驭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48号)
晋商银行:
你行《关于周驭杰同志任职资格个案审核的请示》(晋商银发〔2011〕169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周驭杰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龙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周驭杰应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