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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接受监督评议活动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接受监督评议活动的通知


各分(市)局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工商机关的行风廉政建设,健全社会监督和评价机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和市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总局省局和市委领导讲话精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工商党发[2009]29号)精神,近期将继续组织开展2009年度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述职述廉的时间安排
  2009年7月下旬至10月下旬。
  二、述职述廉人员范围
  分(市)局相关执法部门、工商所及相关执法人员。
  三、述职述廉和社会评议主要内容
  1、依法行政、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情况;
  2、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情况;
  3、遵守纪律、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情况;
  4、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情况;
  5、政务公开、践行承诺、诚信文明情况;
  6、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情况;
  7、积极行政、为群众排忧解难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按照《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召开述职述廉部门负责人调度会,进行动员部署,做好组织筹备工作。对确定以会议形式进行述职述廉的,提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义务监督员等,并随机抽取监管服务对象参加。述职述廉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交由纪检部门审核通过。
  (二)实施阶段
  组织述职述廉人员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现场进行社会评议。评议票由主持会议的人员收集整理、统计。工商所党支部成员的评议情况,由分(市)局纪委汇总后报市局纪委备案;其他工作人员的评议情况由纪检监察员汇总报分(市)局纪委。
  (三)整改反馈阶段
  针对述职述廉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及被评议个人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对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由分(市)局纪委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限期整改;情况不实的予以澄清。对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工商形象的行为按照纪检监察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评议结果和问题整改在适当时机和一定范围内向社会评议人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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