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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办发〔2008〕218号)


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2008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渡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系统内外和谐稳定,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国庆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化工、煤矿、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造成了重大损失,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肃处理。市政府办公厅对此专门下发了通知,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年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并对施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加强对辖区内的歌舞厅、洗浴中心、网吧等公共聚集和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以及其它“九小”企业的清查力度,全面清出底子。对证照不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向公安、文化等前置审批部门发出行政建议函,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确保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稳定,不出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节日市场监管。要结合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以节日消费集中的食品为重点食品,以旅游景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对各类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业户开展全面拉网检查,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利用工业用化学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崂山、前海一线等重点景区以及啤酒城、啤酒街等重点场所的不间断巡查,全面规范业户经营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重点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欺行霸市、围车兜售、强买强卖、哄抬价格、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设托设套、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骗消费者等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依法严厉查处出售、收购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或相关制品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对其曝光,震慑违法经营者,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全面落实12315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申诉举报电话畅通,并在主要景点设置咨询服务台、消费投诉站,及时认真负责地处理旅游消费者的每一件申诉。要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旅游市场监管始终,依据工商职责,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检查,严防各类恶性事件发生。要严格落实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制,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重点旅游景点分(市)局在节日期间每天下午1:30前将旅游市场监管情况报市场处(邮箱)。节后要及时总结节日旅游市场监管情况,并于10月6日前报市场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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