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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评选2007―2008年度青岛市文明诚信私营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的通知

  5、具有开拓进取意识,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6、雇主与雇工关系良好、严格履行劳动用工合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无其他违法违章行为。
  三、申报程序、数量及要求
  (一)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各区(市)“文明诚信私营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推荐数量见分配表(见附件2)。
  (二)文明诚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评选活动由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各区(市)私个协会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同级文明办、工商局、私个协考察,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推荐。候选人经区(市)文明办、工商局、私个协会共同审核后,报市文明办、工商局、私个协会审批。
  (三)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评选材料包括:《青岛市“文明诚信私营企业”申报表》、《青岛市“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上报的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简练。各区(市)协会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有关材料报市协会。
  (四)在各区(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报评单位进行抽查,淘汰不合格单位。
  (五)对各区(市)推荐上报的候选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四、表彰方式及监督管理
  (一)对评选出的青岛市文明诚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及牌匾。
  (二)文明诚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称号获得者须将荣誉牌匾悬挂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文明诚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考核和重新申报,荣誉牌匾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的牌匾不再公开悬挂;评选年度未重新申报或被淘汰的,或因发生违法违章行为,被取消荣誉称号的,收回牌匾。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成立市文明诚信私营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1)。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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