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开展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调查清理,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土地(土地利用管理处、规划处负责);
3、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和工作机制,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和达标建设(土地利用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负责)。
(五)强化土地执法监察,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1、加强依法用地和依法报批、及时报批(建设用地管理处负责);
2、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土地要素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
3、加强用地批后监管,坚决制止违规违法行为(建设用地管理处负责);
4、抓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问题的整改查处,全面开展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整改和查处土地违规违法问题。逐步推进建立健全“全区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撑、执法督察、社会监督”土地执法监管体系(执法监察处负责)。
(六)加强制度建设、基础建设和舆论宣传等工作
1、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和征用安置补偿制度。规范农村土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登记等管理制度(建设用地管理处、地籍管理处负责);
2、加强对建设项目占补平衡、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土地利用和管理绩效督察评价等调查研究,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政策法规处负责,其它地政处室配合);
3、加强对遥感监测和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应用,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地籍管理处负责,其它地政处室配合);
4、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推进集群化服务平台建设(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矿政处室配合);
5、加大宣传力度,利用“6·25全国土地日”等大力宣传“双保工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促进全社会认识、理解资源制约的紧迫性和长期性。加强基础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行力(宣传教育处负责)。
三、工作要求
“双保工程”是“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在2011年行动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推动“双保工程”实施的工作机制,保证年度重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一)各牵头处室要根据任务分工,精心谋划,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对其中阶段性的工作要明确完成时间。
(二)各地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双保工程”的组织领导,结合重点工作布局安排要求,完善落实工作的措施办法,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根据本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形势,主动开展工作,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土地管理面临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的深入调研,及时发现、总结,形成政策建议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三)建立工作协同推动机制,掌握重点任务进度,协商解决工作难题。各负责处室、地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2011年6月20日前形成2011年行动半年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在7月份进行“双保工程”半年工作评估和形势分析,提出下半年指导意见。12月20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国土资源厅“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