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责任追究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及其内部业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应依法履行职责。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件:1.《责令改正通知书》
2.《无证经营情况告知函》
附件1: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 令 改 正 通 知 书
:
经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从事
行为,违反了《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
二条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在
天内申办
许可证,持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工商行政管理局
无证经营情况告知函
:
我局发现以下经营者未取得你单位核发的
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特告知你们,请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