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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责任追究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及其内部业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应依法履行职责。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件:1.《责令改正通知书》
  2.《无证经营情况告知函》

  附件1: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 令 改 正 通 知 书


        
  经查,你(单位)于     日在       从事       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在  天内申办      许可证,持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工商行政管理局
无证经营情况告知函

         
  我局发现以下经营者未取得你单位核发的     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特告知你们,请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我局。

名 称

经 营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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