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其职责是承担消防救援和其他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海啸、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事故灾难,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第九条 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组建,人数按其最高出勤人数确定,名称为“××部队应急救援队”、“××武警应急救援队”、“××民兵应急救援队”。
  其职责是依据法律和有关军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建,人数依据行业应急预案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市级称“青岛市××应急救援队”,区(市)级称“××区(市)××应急救援队”。
  其职责是负责对行业突发事件实施专业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 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区(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建,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市级称“青岛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区(市)级称“××区(市)应急管理专家组”。
  其职责是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规定,指导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 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由镇(街道)、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等组建,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名称为“××应急救援队”。
  其职责是依据本行业和本单位的规定,承担突发事件的先期救援任务。
  第十三条 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由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社团组织组建,人数根据实际力量构成确定。其中,依托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建立的志愿者队伍,市级称“青岛市青年志愿者应急救援队”、“青岛市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区(市)级称“××区(市)青年志愿者应急救援队”、“××区(市)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依托社会其他组织建立的各种志愿者应急队伍,称“××志愿者应急救援队”。
  其职责是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结合志愿者自身的专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协助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第三章 队伍管理

  第十四条 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后,应明确队伍负责人、值班备勤地点、工作职责及任务等,建立队伍花名册,确定通讯联络方式,实行人员动态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