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核准安春艳等十五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255号)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安春艳等十五名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营冀营函〔2011〕64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安春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华新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核准刘海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明桥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三、核准罗荣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北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核准王晓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南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五、核准焦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东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六、核准高慧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宁安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七、核准王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苑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八、核准赵增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祥龙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九、核准舒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红北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十、核准董立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军泰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十一、核准宋义格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岗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十二、核准郭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柏林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