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规范开展审前调查和假释前矫正环境评价工作,对被告人和拟假释罪犯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措施提出客观评价建议,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规范交付衔接工作,建立完善与法院、监狱、看守所的交付衔接机制,全面推广“报到回执、集中衔接、当面交接”等交付对接方法。规范入矫、解矫程序,做到登记有表格、谈话有笔录、宣告有文书,使社区服刑人员树立“在刑”意识,知晓各项监管要求和自身权利义务,为接受矫正打好基础;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的,要认真开展期满鉴定、解矫教育工作,并按时宣告终止矫正。规范执法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权限、工作时限、调查取证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开展监管教育、考核奖惩等执法活动。
(二)进一步规范工作方法。落实月度分析排查制度,分析掌握辖区内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根据需要实施重点管控、重点帮助、重点转化。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科学测评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级分类管理。统一教育矫正内容,按照省编系列教材,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系统的教育矫正活动。规范心理矫正工作,根据社区服刑人员需求,及时为其提供层次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防范和降低潜在社会风险。深入开展帮扶工作,着力在提高就业技能、提供政策措施引导以及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下功夫,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发挥信息化建设的保障作用,利用全省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将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全部纳入移动定位监控平台,切实提升技术防范能力。
(三)进一步规范工作平台。加快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县(市、区)要在年底前全部建成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规范中心建设标准,明确中心功能设置。中心要具备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三大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理顺中心与司法所之间的协作配合关系,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考核管理,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今年,省厅将出台《江苏省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命名一批省级规范化中心,推进中心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作。
(四)进一步规范机构队伍。推动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县(市、区)司法局全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鼓励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配强执法工作力量,县(市、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要明确1-2名政法专编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规范专职工作者的招聘使用。省厅将出台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各地要按照要求,规范专职工作者的招聘、使用和管理,按照专职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比例不低于1:25的要求,稳步壮大专职工作者队伍规模;严格使用管理,落实考核奖惩,发挥好专职工作者的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对新进人员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对在职人员可以通过委托院校专门培训、司法行政机关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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