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开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29号)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石发〔2011〕11号)和《关于核准段晓丽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民银石任〔2011〕3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和《
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银监办发〔2009〕14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开业。全称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简称为:“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英文名称为:“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SHIJIAZHUANG JIANSHE SOUTH STREET SUB-BRANCH”。
二、核准段晓丽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