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按年度逐级分解落实节能目标,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奖惩措施,开展表彰奖励。健全节能监督检查机制,推进节能执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测,推进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实施能耗状况和节能完成目标情况公示。建立能耗审计制度,对能源审计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强制进行节能改造。
海南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体方案
为贯彻《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降低运行成本,全面推动我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淘汰高能耗设备、产品,加快推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建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投资模式。围绕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通过技术节能手段,努力实现“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二)实施原则。
坚持淘汰高耗能设备、产品,推广使用节能设备、产品,应用新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原则;坚持政府投资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易后难、全面落实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整体推进,逐年分解、稳步实施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前,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11%。
2.分项目标。
建立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完成全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能耗的分类、分户、分项计量工作;
供电设备、电梯、空调、玻璃幕墙、燃气灶具等达到节能技术要求;
节水型器具使用率100%;
到2013年底前,根据省绿色照明示范要求实现高效光源使用率100%。
二、建筑用能问题分析
目前,我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用能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高耗能运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供电设备主要是变压器使用年限长、配电柜机构老化,有的属于1999年以前的淘汰产品,个别变压器已是省节能监察大队要求限期更换的产品;变压器装机容量不规格、负荷率或高或低,线路敷设不合理,三项负荷不均衡,功率因数低等。
(二)照明系统主要是部分建筑仍然使用碘钨灯、白炽灯、卤粉日光灯、电感整流灯具、传统控制方式。
(三)空调系统主要是部分中央空调主机使用久,大功率卧式冷冻、冷却泵采用降压启动瞬间电流大、配用传统式带电机冷却塔、末端设备达不到性能要求,分体空调无变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