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全运会期间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标发〔2009〕157号)
各分(市)局,市局有关处(室)、所,直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商标执法效能,为第十一届全运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知识产权环境,市局决定于9月21日-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商标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作为工商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第十一届全运会将于10月16日在济南开幕,青岛赛区各项目的比赛已于9月16日起陆续举行,商标专用权保护情况将关系到青岛中国品牌之都良好形象和工商机关队伍形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开展商标专用权集中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通过强化商标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商标专用权、全运会特殊标志的违法行为,为第十一届全运会的举办营造和谐有序的良好环境。
二、突出执法重点,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主要内容:一是在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依据《特殊标志保护条例》,加大对十一届全运会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的保护力度,切实维护权利人以及十一运会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合法权益,保障全运会顺利进行;二是以保护食品商标、药品商标、涉农商标、地理标志、驰(著)名商标为重点,开展商标维权行动,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经营秩序;三是对侵犯涉外、涉台商标的违法案件集中查处,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环节是商品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集中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十一运”场馆及周边地区、大中型商场、超市、小商品批发市场、旅游纪念品市场及旅游景点等区域。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认真调查摸底,充分掌握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检查和查处方案,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目标清晰,任务具体,责任到人,切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