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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企业信用数据的整合分析,建立规范的企业信用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继续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重点研究制定市场信息数据标准,全面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文明诚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认定标准,创新认定方式和申报途径,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积极推广企业信用管理标准,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工商部门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学习宣传宪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进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加强整顿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开展工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市场主体、市场监管人员树立依法消费、依法营业、依法管理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积极开展以反垄断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重点的新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使相关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新颁布法律法规内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0月)。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订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市局法制处。
  (三)检查评估阶段(2009年7月至12月)。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由有关专家、学者、执法(司法)人员及有关代表组成的评估小组,对各单位创建情况进行评估。
  (四)整改迎检阶段(2010年1月至12月)。根据评估中查出的存在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好省和全国的评比检查验收。
  五、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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