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市局部门到基层指导检查工作实行备案的通知
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按照市局半年工作会议要求,现就规范市局部门到基层指导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检查计划。市局部门对基层进行工作指导和常规性检查,要按月制定计划(包括指导或检查时间、对象、内容等),并于上个月月末前报市局办公室备案;涉及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等应急公务或突发事件的检查,以及上级安排的突击性检查,应在检查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二、规范检查程序。对基层指导或检查工作(应急、突击检查除外),市局部门应当填报《市局部门到基层指导检查工作备案表》(见附件),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局办公室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到基层指导检查工作。除暗访检查外,检查部门应当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基层被检查单位,并明确告之检查内容。
三、减少交叉重复。要按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对检查事项进行整合,努力减少交叉检查、重复检查。已经检查过的项目,在有效时间内不得再次检查。
四、厉行勤俭节约。市局部门到基层检查要厉行节约。在市内四区检查,中午一律回市局就餐;到其他分(市)局检查,如中午无法返回市局,应尽量到被检查单位餐厅就餐。要避免迎来送往,检查部门不得随意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馈赠。市局监察室要加强监督,对于检查中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