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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

  附件:贵港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进度安排情况表

项目

时间

内容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备注

1、制定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实施方案

2011年9月20日前

制定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实施方案,明确债务化清理化解的共作要求及工作任务。

市县发展改革委

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部门

                                                                                                                                                                                                                                           

2、制定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控制新债的实施办法

2011年9月20日前

制定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规划和银行贷款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贷款规模。

市县发展改革委

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部门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工作

2011年9月30日前

查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规模、结构、分布等情况。

县级卫生部门

县级财政、卫生部门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偿债专户开设工作

2011年10月20日前

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偿债专户,用于单独列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支出。

市县财政部门

市县财政部门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初审工作

2011年10月20日前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债务,县级政府要组织卫生、财政等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逐项进行初审认定。

县级审计部门

县级发展改革、审计、监察、财政、卫生部门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审核确定工作

2011年11月30日前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债务,市政府组成审计、监察、财政、卫生等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逐步进行清理核实,锁定具体债务情况。

市级审计部门

市级发展改革、审计、监察、财政、卫生部门

 

7、上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审核认定方案

2011年12月10日前

向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报送本市及所属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审核认定材料。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部门

 

8、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2011年12月31日前

命确化债的实施范围、化解期限、化解规模、资金来源等。

市县发展改革委

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部门

 

9、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执行情况

2012年4月10日前

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的执行进度。

市县发展改革委

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部门

 

2012年7月10日前

2012年10月15日前

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

2012年12月31日前

各地要于2012年12月31日前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

市县发展改革委

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部门

 

1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中期考核工作

2012年6月30日前

对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进行组织考核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部门

 

1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年终考核工作

2012年12月31日前

对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进行组织考核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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