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贵港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进度安排情况表
项目
| 时间
| 内容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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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实施方案
| 2011年9月20日前
| 制定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实施方案,明确债务化清理化解的共作要求及工作任务。
| 市县发展改革委
| 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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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控制新债的实施办法
| 2011年9月20日前
| 制定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规划和银行贷款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贷款规模。
| 市县发展改革委
| 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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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工作
| 2011年9月30日前
| 查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规模、结构、分布等情况。
| 县级卫生部门
| 县级财政、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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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偿债专户开设工作
| 2011年10月20日前
| 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偿债专户,用于单独列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支出。
| 市县财政部门
| 市县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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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初审工作
| 2011年10月20日前
|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债务,县级政府要组织卫生、财政等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逐项进行初审认定。
| 县级审计部门
| 县级发展改革、审计、监察、财政、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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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审核确定工作
| 2011年11月30日前
|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债务,市政府组成审计、监察、财政、卫生等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逐步进行清理核实,锁定具体债务情况。
| 市级审计部门
| 市级发展改革、审计、监察、财政、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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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审核认定方案
| 2011年12月10日前
| 向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报送本市及所属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审核认定材料。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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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 2011年12月31日前
| 命确化债的实施范围、化解期限、化解规模、资金来源等。
| 市县发展改革委
| 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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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执行情况
| 2012年4月10日前
| 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的执行进度。
| 市县发展改革委
| 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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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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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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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
| 2012年12月31日前
| 各地要于2012年12月31日前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
| 市县发展改革委
| 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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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中期考核工作
| 2012年6月30日前
| 对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进行组织考核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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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年终考核工作
| 2012年12月31日前
| 对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进行组织考核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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