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督办制度
凡涉及服务对象提出需求的函件,直接批转市政府联络服务办公室办理。市政府联络服务办公室根据市领导批示意见和来函单位所提事项,提出拟办意见;需要多个部门、区县等相关单位协助办理的事项,要提出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并将交办意见及时送至承办部门。对于办理事项复杂、涉及单位较多的批件,要加强协调,必要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研究推进。市政府联络服务办公室要随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主动进行协调、推进和督办。各承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后,市政府联络服务办公室进行汇总并提出总体办理意见,同时起草回复函。 遇重要的事项和突出问题,可请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参予协助督办。
(四)服务交流制度
为更好了解服务对象需求,各部门、各区县要以书面或上门走访等形式,不定期地征求“对口单位”或“属地单位”对联络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专场交流活动,互通发展情况和信息,认真协调解决服务对象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对具体的服务要求,要主动跟踪办理,及时反馈办理信息,确保每件事都有回复;对一些不能办理的事项,一定要耐心解释,争取理解。在主动服务的同时,要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工作计划、重点工程等重要信息,积极争取有利于南京发展的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落在南京。
(五)情况报告制度
为确保联络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年底由市政府联络服务办公室走访重点服务单位,了解服务需求,牵头组织召开全市联络服务工作会议,制定下一年度全市联络服务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各部门、各区县要定期、及时报送联络服务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南京发展有利的新政策、新动态、新项目等,市政府联络服务办公室负责进行情况汇总和上报。
(六)监督考核制度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并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将联络服务工作纳入市督查考核体系,根据部门、区县职能和分工,实行统一考核,责任到人,分解到位,并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发送工作简报,通报全市联络服务工作进展情况;要分类评价各部门、各区县的服务工作,对服务力度、工作效率和服务效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联络服务工作涉及面广、领导关注度高、协调办理难度大,各部门、各区县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也是生产力的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本部门、本区县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完善制度,整合力量,强化服务,营造环境,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把联络服务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