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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联络服务工作的意见

  2、建立服务的绿色通道和高效平台,积极为驻宁单位改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3、及时报告有利于南京经济发展的新政策、新动态、新项目等,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为驻宁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效服务的重要事项和问题,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联络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南京市人民政府联络服务办公室(与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全市联络服务工作。各区县、市各部门要将联络服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和承担联络服务任务的部门,建立常态、长效的服务工作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对口联系、归口服务”的原则,市政府各部门承担对口驻宁单位的沟通联系工作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承担属地驻宁单位的沟通联系和服务协调工作;对服务工作中涉及多部门、多区县的事项以及其他事项,由市政府联络服务办公室统筹协调;对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由专题工作会议统筹协调。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协调会商制度

  为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南京市联络服务工作会商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定联络服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协调解决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需求;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各项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各部门及各区县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并对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等。工作会商每半年举行一次,成员由市政府根据各部门、各区县承担任务量的多少和行政许可职能情况确定。

  (二)联系人制度

  为便于工作开展,方便联系沟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南京市联络服务工作联系人制度。联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落实本单位服务任务,通报服务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本单位服务任务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全年服务事项的统计工作。由各部门、各区县确定1名处级领导干部担任联系人,人员相对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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