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室与驻在区域的各乡镇党委、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纪检监察工作室依据授权代表区县纪委、监察局在驻在区域的各乡镇开展工作,可以根据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听取乡镇领导班子有关情况汇报。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或副主任应参加驻在区域的各乡镇党委、政府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会议。
乡镇纪委、监察室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及区县纪委、监察局双重领导,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协助纪检监察工作室在本乡镇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室要与乡镇纪委、监察室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
五、干部管理及后勤保障
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区县纪委商区县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考察,经协商一致后,由区县委组织部呈报区县委任免。新提任的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副主任人选一般从后备干部和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中提名,一般应异地交流任职。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副主任向区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区县纪委商区县委组织部考核。纪检监察工作室其他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和奖惩等,参照区县纪委机关同职级干部管理。区县纪委、区县委组织部根据纪检监察工作室干部任职情况,有计划地组织轮岗和跨系统交流。 纪检监察工作室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办公用品等,由区县党委、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工资、津(补)贴、奖金、车贴、办公经费等列入区县财政预算,在区县纪委、监察局单列。
六、人员安置及相关事项
(一)在实施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过程中,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不适合继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或年龄较大并愿意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要作出妥善安排,可以安排在原单位担任相应职务;不能安排相应职务的,保留其原职级待遇,安排在原单位工作。
(二)纪检监察工作室的设置数量,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市纪委、监察局审核,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三)在实施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要继续设置乡镇纪委,保留行政监察室牌子,选好配强纪委书记,明确兼职纪检监察干事,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对独立性。乡镇纪委书记一般应异地交流任职。要积极发挥乡镇纪委委员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政村及社区纪律监督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