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构设置、编制及职数
保留乡镇纪委、监察室设置,压缩人员编制,原则上设1名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职务。各区、县根据各乡镇行政区划、人口布局等实际情况,成立若干面向乡镇工作的纪检监察工作室,每个工作室一般负责3-5个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办公地点一般设在其中一个乡镇。
每个纪检监察工作室核定行政编制 5-6 名,所需编制在现有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中调剂解决,由各相关区县纪委、监察局统一代管。部分乡镇未核定纪检监察编制或核定纪检监察编制低于有关规定,不足2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所需编制在各区、县的乡镇行政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纪检监察工作室为副科级建制。每个纪检监察工作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主任由区县管正职或副职领导干部担任。非领导职数参照区县纪委、监察局非领导职数设置办法设置,统筹使用。
三、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室在区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驻在区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区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承担驻在区域检举控告类信访问题的核实处理以及案件检查等方面的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指导和督促驻在区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落实;完成区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立纪检监察工作室的地区,乡镇纪委主要负责协助乡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检查督促党的农村政策的执行;负责向党委提交对有关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负责做好不稳定因素以及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的排查、化解、汇报工作;完成区县纪委、乡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乡镇行政监察室负责日常基层监察事项,按照乡镇政府的要求加强政风建设。
四、工作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室是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在区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区县纪委、监察局职能室的指导,配合区县纪委、监察局职能室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