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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园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


  三、推进开发园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举措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南京市开发园区协调管理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发园区协调管理委员会负责推进开发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资源整合、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对全市开发园区建设的宏观统筹、协调、调研以及进一步改革创新,对开发园区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等工作。管委会主任由市分管领导担任,管委会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外经贸局、科技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财政局、统计局、台办、外办、侨办、贸促会、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单位,以及区县和相关开发区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正局级),与市外经贸局合署办公。

  (二)创新管理体制。实行一体化管理体制。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原则上由浦口区、栖霞区、六合区主要领导兼任,设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专门负责开发区工作,并兼任区委常委、副区长(或相应职务),开发区和行政区其他领导根据需要可适当交叉任职。开发区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坚持“完整、优化”的管理体制、“精简、统一、高效”的管理模式、“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机制,集中主要精力负责整个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为切实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凡法律没有限制且属于市级权限的,可以下放给所在行政区;凡属于中央和省级权限的,仍然按原渠道归口管理;凡是区县和开发园区能管好办好的事情,都由区县和开发园区酌情处理。

  (三)强化资源整合。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要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形成“一盘棋”发展格局。按照全市产业布局的总体要求,以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整合行政辖区内相关省级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充分发挥政策、品牌、产业、资本、人才等资源优势,扩大开发区发展空间,形成统一管理区域,在此区域内实行统一发展规划、统一产业布局、统一优惠政策、统一招商引资、统一环境改善、统一管理服务“六统一”。

  (四)放大平台功能。开发园区要在完善原有的各类功能平台的基础上,扩大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功能区的服务范围,加快各类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通过合理的规划布局,杜绝分散无序竞争造成的资源浪费,切实推进开发园区建设升级、产业发展升级、服务管理升级。

  (五)完善机构职能。在一体化管理体制下,根据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事权集中、管理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行政区政府全面负责所辖行政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事务,及时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中涉及的项目、土地、规划等问题,将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资源向开发区倾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制定整合后统一管理区域内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按委托授权要求审批或审核投资建设项目,加强基础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促进园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机构调整后,国家级开发区名称不变,人员编制不变,职级不变,身份不变。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开发区现有机构可作适当调整;市政府各部门原派驻开发区管理机构如安全生产、环保、国土、公安等和垂直管理部门派驻机构如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职能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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