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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广州花都商业大道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广东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广州花都商业大道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1〕786号)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关于我行广州花都商业大道支行迁址更名的请示》(粤中银报〔2011〕120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商业大道支行由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商业大道53号迁址至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花城北路130号城业楼8、9、10、11、12号商铺(花城北路与龙珠路交界),并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龙珠支行”,简称“中国银行广州花都龙珠支行”。同意该机构在新址装修期间继续在原址营业。该机构新址开业后,不得在原址继续经营金融业务。

  二、请你分行收到本批复后,在上述机构新址取得消防备案登记、安全合格证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你分行应自本文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的迁址、更名,并向我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迁址、更名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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