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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监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河源市分行设立1家自助银行的批复

广东银监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河源市分行设立1家自助银行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1〕787号)


中国建设银行河源市分行:

  《关于在河源市龙川县建设西路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的请示》(建河源报〔2011〕120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你分行设立1家自助银行,设立地址为:河源市龙川县建设西路13号县国家税务局附属商铺第三卡。

  二、上述自助银行可提供下列金融服务:

  (一)存款、取款;

  (二)查询、转账;

  (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请你分行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上述自助银行的设立工作,上述自助银行应当自本文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河源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上述自助银行开业后,你分行应及时向河源银监分局报告上述自助银行的运营、内控管理和设施等情况,并附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在公安、消防部门取得的安全合格证明、有关消防备案凭证或抽查合格证明等。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行政许可事项失效,我局将办理设立许可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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