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监会关于曾庆国等9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1〕788号)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曾庆国等9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建粤报〔2011〕1014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核准曾庆国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花东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魏炼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新村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潘振华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鹭江支行行长、蔡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中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刘德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大学支行行长、林俊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农业大学支行行长、沈旭华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俊园支行行长、杨磊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一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张凯敏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