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监会关于平安银行东莞分行设立2家自助银行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1〕790号)
平安银行东莞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关于在长安镇长安商业广场、常平镇置业广场设立自助银行的请示》(平银莞发〔2011〕14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你分行设立2家自助银行,设立地址分别为:东莞市长安镇长青南路长安商业广场四区4012B号铺位、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大道置业广场102号铺位。
二、上述自助银行可提供下列金融服务:
(一)存款、取款;
(二)查询、转账;
(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请你分行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上述自助银行的设立工作。上述自助银行应当自本文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东莞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上述自助银行开业后,你分行应及时向东莞银监分局报告上述自助银行的运营、内控管理和设施等情况,并附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在公安、消防部门取得的安全合格证明、有关消防备案凭证或抽查合格证明等。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行政许可事项失效,我局将办理设立许可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