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银监会关于平安银行东莞分行设立2家自助银行的批复

广东银监会关于平安银行东莞分行设立2家自助银行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1〕790号)


平安银行东莞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关于在长安镇长安商业广场、常平镇置业广场设立自助银行的请示》(平银莞发〔2011〕14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你分行设立2家自助银行,设立地址分别为:东莞市长安镇长青南路长安商业广场四区4012B号铺位、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大道置业广场102号铺位。

  二、上述自助银行可提供下列金融服务:

  (一)存款、取款;

  (二)查询、转账;

  (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请你分行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上述自助银行的设立工作。上述自助银行应当自本文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东莞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上述自助银行开业后,你分行应及时向东莞银监分局报告上述自助银行的运营、内控管理和设施等情况,并附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在公安、消防部门取得的安全合格证明、有关消防备案凭证或抽查合格证明等。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行政许可事项失效,我局将办理设立许可注销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