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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汇管理部资本项目处关于北京地区企业报送境外投资信息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外汇管理部资本项目处关于北京地区企业报送境外投资信息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改善资本项目管理方式,便利企业、个人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ODI(境外直接投资)模块”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全国范围推广上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境外投资模块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8]72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外汇管理部门及各外汇指定银行通过直投系统为企业及个人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涉及的外汇业务,境外投资企业需凭IC卡外汇登记证办理境外投资项下外汇业务。为此,北京地区已办理境外投资外汇业务的企业需要在2009年1月20日前向北京外汇管理部资本项目处“ODI上线工作小组”报送相关材料,以配合外汇管理部门将相关信息录入直投系统,为境外投资企业换发IC卡外汇登记证。

  报送流程如下:

  一、下载并填报

  《北京地区企业境外投资换领IC卡信息登记表》

  二、提交材料:

  (按每个境外投资项目/公司提交一份)

  1、北京地区企业境外投资换领IC卡信息登记表;

  2、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原件);

  3、该项目历次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复印件);

  4、商务部门对于该项目历次批复文件及最新一期批准证书(复印件);

  请相关企业仔细阅读表格,表中各项数据信息要完整、准确,表内信息将直接影响后续业务的办理。

  请相关企业将材料(需加盖公章)交至“ODI上线工作小组”。请在材料上留好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ODI上线工作小组办公地址:

  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05房间

  邮编:100036电话:68559888

  三、几点提示:

  1、已在外汇局登记在案的境外投资项目,相关企业应配合外汇局,先将其以前办理过的审查、登记、核准或备案等业务补录入ODI模块后,领取IC卡外汇登记证,并凭IC卡外汇登记证通过ODI模块办理后续的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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