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产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完善内控制度。各县要建立健全信用社内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简洁高效的运行机制,完善机构控制、岗位控制、程序控制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机构网点布局合理化,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内审、信贷、财务管理、劳动用工和分配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确保制度对操作、管理、决策等各个经营管理环节的全覆盖,并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使农村信用社经营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3)增强服务功能。促使信用社通过改革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帮助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减轻经营负担,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更好地服务“三农”。
  (三)开业阶段
  完成清产核资、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内控制度等筹建工作后,由各县产权改革(筹建)工作小组向州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由甘孜银监分局审查并决定。
  五、改革重点
  (一)全面实施股权改造
  1.大力改造资格股。本着积极稳妥、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股权改造方案,加快推进资格股改造工作;加大股权改造力度,建立资格股转换投资股促进机制,通过集中时间开展资格股转换为投资股、资格股转让、资格股退股等方式,力争一次性完成资格股改造。
  2.合理增加股本金。在彻底消除资格股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引导各县联社结合实际,开展好市场调查和分析,制定增资扩股计划,溢价或平价发行,适度增加股本总额。在新的股权设置上,不再设资格股;在新的股金募集上,主要吸收优质企业法人入股,重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倾斜。同时要加强关联的审查,认真审查入股企业的法人资格、社会信誉、诚信记录、有无违规违法行为、财务状况、净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等。法人股企业关联性审查意见,经省联社甘孜办事处审核后报州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签订认股协议书。
  3.优化股权结构。审查股东入股资格,合理设置公司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比例,适当提高股东最低入股起点。原则上,新增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的5‰,新增单一法人股东不得低于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内部职工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20%。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要求,结合小法人机构特点,探索建立规范统一、简洁高效的法人治理形式。
  2.重新完善“三会一层”组织架构。按照规范程序,引导各县联社建立股东大会、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重新完善“三会一层”组织架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