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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产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通过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大力实施股权改造,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权管理,健全股权流转机制,逐步形成以法人股东为主体的股权结构,加快推进全州农村信用社迈向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股份制金融企业,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各县要召开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成立统一法人社机构筹建工作小组。
  2.各县要成立产权改革(筹建)工作小组。产权改革(筹建)工作小组由各县政府牵头,县财政、国土、住建、法院、公安、工商、国资、国税、地税、联社等为成员单位。产权改革(筹建)工作小组负责组建统一法人社的各项筹备工作,并作为统一法人社筹建和开业的申请人。产权改革(筹建)工作小组应负责制定清产核资、增资扩股实施方案及招股说明书,做好增资扩股宣传动员工作。
  (二)筹建阶段
  1. 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由各县产权改革(筹建)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州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验收。清产核资对象是各县联社及其所属营业部、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清查的重点是表内外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经营成果的真实状况,核实各项资产损失,落实债权债务。为实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体制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必要的法律手续,为政府决策、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提供准确的依据。
  2.做好增资扩股工作。各县产权改革(筹建)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增资扩股方案和宣传方案、发起人认股说明书;召开增资扩股宣传动员大会,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调动社会各界入股的积极性;按照公开、透明和自愿的原则征集统一法人机构发起人。
  各县在前期宣传动员的基础上,采取“入股自愿、多转少增、适度扩充、讲究成本、盈余分红”的原则,对原有股金结构进行调整,解决股权结构不合理、投资主体单一等问题,实现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产权改革目标,同时完成增资扩股计划。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增强服务功能。
  (1)组织召开统一法人机构创立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监事,组成理事会、监事会,并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长,聘任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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