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产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府发[2011]4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现将《甘孜州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产权改革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甘孜州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产权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8年3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2011-2015年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11]205号)精神,切实推动和加快我州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用好政策扶持”为指导方针,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要考虑当前,更要立足长远和确保稳定,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建立符合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经济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合理、诚信自愿,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明晰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
(二)服务地方原则。着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坚持以服务“三农”为经营方向,进一步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支农服务水平,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推改革。
(三)循序渐进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统一法人和股份制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及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四)积极稳妥原则。责权利相结合,加强工作指导,注重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制定风险处置机制,有序有力推动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