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银监会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两河口分理处升格等有关事宜的批复

重庆银监会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两河口分理处升格等有关事宜的批复
(渝银监复〔2011〕115号)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关于渝北支行两河口分理处升格有关事项的请示》(渝农商行文〔2011〕184号)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关于提请对曾昌逊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渝农商行文〔2011〕1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两河口分理处迁址并升格为支行,升格后机构名称变更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支行,机构地址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金童路21、23、25号。

  二、曾昌逊同志具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拟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三、该机构升格后的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